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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监管 将于9月1日起执行

作者:米乐官网直播 发布时间:2024-02-02 05:08:23 1次浏览

  根据海关总署8月13日发布2020年第92号公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海关总署决定逐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

  此次共有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被纳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监管试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执行。

  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成交易的贸易形式,企业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跨境电商B2B出口最重要的包含以下两种模式,企业可依据自己业务类型,选择相应方式向海关申报:

  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采用“9710”监管方式申报。

  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 跨境物流出口至海 外仓,通过跨境电 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采用“9810”监管方式申报。

  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有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类型中勾选相应的企业类型;已办理注册登记未勾选企业类型的,可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注册信息变更申请。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还应在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具体如下:

  01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且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

  02《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登记表》《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信息登记表》海外仓所有权文件(自有海外仓)、海外仓租赁协议(租赁海外仓)、其他可证明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如海外仓入库信息截图、海外仓货物境外线上销售相关信息)等

  03上述资料应向企业主管地海关递交,如有变更,企业应及时向海关更新相关资料。

  对于单票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涉证、涉检、涉税的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货物,企业应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办理通关手续;对于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企业可以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或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统一版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企业应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或“互联网+海关”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系统和货物申报系统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其中,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有关电子信息报文,沿用跨境服务系统现有的B2C接入通道模式,新增支持B2B出口报关单报文导入;货物申报系统支持B2B出口报关单按现有模式录入和导入。

  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网上传输交易订单、海外仓订仓单等电子信息,且全部以标准报文格式自动导入,报关单和申报清单均采用无纸化,简化企业申报手续。

  对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可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统一版系统以申报清单的方式进行通关,申报要素比报关单减少57项,清单无需汇总报关单,让中小微出口企业申报更为便捷、通关成本进一步降低。

  参照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9610)简化申报的做法,在综试区所在地海关申报符合条件的9710、9810清单,可申请按照6位HS编码简化申报。

  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货物可按照“跨境电子商务”类型办理转关,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通关的,同样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时效更强、组合更优的方式运送货物,同时可享受优先查验的便利。

  据网经社(获悉,6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跨境B2B出口监管新政,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子商务”模式进行转关,政策先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黄埔试点,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加上此次的12个试点,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2个跨境B2B出口监管试点城市。

  第一批试点以来,各试点城市反响良好。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监管试点首月,全国10个试点海关共验放390.4万票。从各试点城市公布的数据来看,从货值金额看,广州货值28.4亿元、深圳货值27.4亿元、黄埔货值约7亿元、郑州货值9281.98万元排在前列。具体如下:

  首月共监管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报关单及申报清单56.9万票,货值28.4亿元,主要出口商品为服饰、塑料制品、家具等。目前,广州海关已完成海、陆、空等渠道的跨境电子商务B2B货物出口监管,实现“9710”、“9810”监管方式下4种业务类型全覆盖。

  首月验放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清单和报关单共计211多万票,货值27.4亿元,主要商品涵盖衣物、家具用品、电子设备、玩具等热销商品等,出口至东南亚、欧洲和北美等地。

  黄埔海关通过B2B出口监管新模式累计验放清单和报关单160万票,货值约7亿元。

  郑州海关受理9710、9810清单、报关单共4.69万票,货值9281.98万元,共有8家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企业参与试点业务。主要商品包括玩具、服装、家居用品、自行车、假发、电子配件、健身器械等,主要出口到比利时、法国、英国、美国等国家。

  宁波海关共顺利验放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货物货值6550.5万元,其中,跨境电子商务B2B直接出口(监管代码9710)货值303.9万元,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监管代码9810)货物货值6246.6万元。

  口岸9家企业申报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货值200余万美元,折合人民币货值约1400万元。

  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1291万元,江苏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主要货物为智能割草机、人工草坪、吸尘器、床垫、家居用品等,出口至瑞典、德国、美国、日本等地。

  北京:海关共验放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报关单及清单53票,货值834.43万元。

  海关累计监管报关单33票、清单274票,总货值484万元,主要商品是货架、餐车、服装、鞋帽等。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业务涵盖报关单、清单申报方式和9710、9810两种监管方式,相关业务已在海沧、东渡、邮局、机场、泉州、漳州等隶属海关开展。

  海关扩大试点政策对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单列监管方式,一方面有利于给跨境电子商务B2B提供更好的通关服务,提高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货物的物流配送能力。另一方面,也将有利于对跨境B2B出口数据来进行统计,为今后政府部门制定更多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提供更多数据支撑。此次政策加码,不仅在当前疫情期间可以有明显效果地的刺激行业的发展,也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B2B行业长期的发展带来积极的推动影响。

  据“一带一路”TOP影响力社会智库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9年度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报告全文:)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出口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8.03万亿元,其中,出口跨境电子商务中B2B市场交易规模为6.3万亿元,同比增长10.5%。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